核心本源:道生法,法源于自然
《经法》开篇就提出“道生法”的核心命题:道是宇宙的本原与总规律,万事万物的运行都遵循天道,而人类社会的法本质是道在社会治理中的具体化,因此法的根源是自然规律,天然具有合理性与权威性。统治者必须以道为根基立法,立法后也不能随意违犯废弛,需要严格依据法度行事,才能实现国泰民安。
自然法的三个基本特征
(1)追求法的统一性
依据自然之道制定的法度,代表社会共识与价值指引,一旦设立就不可轻易违犯废弛;要求人人遵守、国家严格执行,公平对待所有人,这是实现吏治清明的基础。
(2)追求法的安定性
法度是社会公正的标尺,具有稳定性;只有当社会价值发生变化、旧道德不合时宜时,才能对现行法律调整。《经法》言“法度者,正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乱也。而生法度者,不可乱也”,即要求国家创制法度不能朝令夕改,君主与百姓都不能任意妄为。
(3)追求法的合理性
法有良法、恶法之别,其合理性需要符合“道”的要求:只有法的形式与本质都契合道的特质,才是合理的“顺道”之法;不合道就是失理逆道,不具备正当性。
内涵分层
学界对《经法》中“法”的内涵普遍分为三层:第一层是自然法则/规律,本身就带有自然法属性;第二层是人类社会的通用法度规则;第三层是具体的法律法令,后两层都源于第一层的自然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