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剛剛開幕的第二屆世界人形機器人運動會上,憑藉核心算法、運動控制、硬件等領域的持續突破,中國人形機器人在多個項目表現卓越,包括打破人類百米世界紀錄,也向全世界彰顯了“中國智造”的最新硬核實力。但在大洋彼岸,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近日宣佈,將先進機器人設備與併網電力逆變器納入“覆蓋清單”(Covered List),禁止上述境外生產的新型號設備獲取進入美國市場必備的設備授權。
該舉措名義上適用於所有外國生產的先進機器人設備,但不少業界人士表示,其實質指向在全球機器人市場具備顯著競爭優勢的中國企業及產品。一邊是技術迭代帶來的產業向上勢能,一邊是地緣因素構築的貿易壁壘,中國機器人衝擊北美市場的征程,正站在機遇與挑戰交織的關鍵節點。

對中國AI產業形成管制閉環
進入AI時代,美國對有形和無形物項的出口管制達到了有史以來最爲全面和嚴格的水平。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史曉麗介紹,自2022年10月起,美國將先進AI芯片及製造設備、半導體EDA(電子設計自動化)等相關軟件技術、搭載該類芯片的計算機納入出口管制範圍,外國使用美國技術生產的先進計算設備、超算用途設備同樣受限;2025年,美國又針對達到算力閾值的前沿閉源AI模型權重增設出口管制,試圖阻止中國獲取相關計算資源用於AI模型訓練;2026年初,美國衆議院高調通過《遠程訪問安全法案》,旨在將出口管制的範圍從實體芯片擴展到雲計算的遠程訪問,防範中國企業借東南亞國家的基礎設施規避美國對先進人工智能芯片的出口管制;近期,美國國會提出跨黨派法案《阻斷大規模敵對性蒸餾努力法案》,擬結合出口管制與經濟制裁手段,打擊涉嫌非法獲取美國閉源AI模型的外國實體。
史曉麗表示,如今美國又在嚴密的AI出口管制之外,把AI進口管制的鏈條進一步補全,阻擋我國自研先進機器人等產品進入美國市場,意在減少美國市場對中國機器人產品的依賴。
同濟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王偉介紹,早期FCC覆蓋清單主要按特定生產商或服務提供商列名。2025年,FCC將外國生產的無人機系統及關鍵零部件納入清單,開始採用“生產地點+產品類別”的方式,隨後擴展至路由器、先進機器人和電力逆變器。“該規則雖未直接針對中國,但因中國企業的規模、成本和供應鏈優勢,其影響可能更多集中於中國企業。”
而從實際效果來看,此舉打擊對象也非常明確。今年5月,摩根士丹利的研報顯示,2025年,全球人形機器人出貨1.3萬至1.6萬臺,中國廠商約佔90%;英國技術研究企業互動分析公司的數據顯示,美國作爲全球最大消費市場,去年是中國製造人形機器人的最大出口目的地;今年7月3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主任蔣毅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當前全球每銷售10臺人形和四足智能機器人,有8臺來自中國。
針對此舉,美方給出的理由是:這些在國外生產的設備“對美國國家安全或美國公民的安全構成不可接受的風險”。但美國多家媒體認爲,這不僅是特朗普政府以“國家安全”爲名強化科技競爭的最新舉措,也是其推動製造業迴流、重塑人工智能產業鏈的重要一步。
王偉認爲,“不可接受的風險”這一標準彈性較大,若缺乏透明的認定依據和有效的救濟渠道,容易演變爲市場排除工具。
“美國試圖把產品生產來源和產品是否安全直接掛鉤,迴避了問題本質。”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涉外法治研究院助理研究員、國際金融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尚博文表示,機器人涉及攝像頭、傳感器、數據處理和遠程通信等,當然需要對其進行安全監管。但監管應當針對具體風險,即產品採用了什麼技術、如何處理數據、能否被遠程控制等問題,不能僅因產品被認定爲“外國生產”就一概作高風險推定。
美國國內同樣存在質疑和反對聲音,Pickle Robot公司首席執行官AJ Meyer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產品標識、安全認證和責任規則能夠比廣泛的進口限制更有針對性地處理相關安全風險。”
企業直面FCC舉措衝擊
FCC的新舉措對先進機器人的定義使用的是技術功能標準,而非產品形態標準。FCC雖然以人形、四足機器人來舉例,但並非窮盡全部管制對象。FCC發言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已明確:掃地機器人也屬於管制範疇,割草機應該同理。
此次落入FCC“先進機器人設備”定義的境外生產新型號,原則上無法獲得FCC設備授權,但仍有由美國國防部個案審批的“有條件批准”的申請通道。
王偉認爲,該通道需經個案安全審查,獲批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對依賴產品快速迭代的中國機器人企業而言,新型號進入美國市場將更困難,存量型號雖暫不受影響,但其商業價值也會隨着產品迭代週期逐步衰減。
尚博文認爲,短期來看,這項舉措會給部分中國機器人企業帶來壓力。符合文件定義且此前未獲得FCC設備授權的新型號將難以取得授權,企業已經簽訂的預訂單、經銷協議和新品上市計劃可能都受到影響。對於正在重點拓展美國市場的人形機器人、四足機器人以及符合FCC技術定義的部分清潔機器人企業而言,其美國業務需要重新調整,個別企業可能會暫時退出這一市場。
浙江人形機器人創新中心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首席技術官許學成表示,此次受影響較明顯的企業主要有三類:一是海外市場佔比較高、對單一區域市場依賴較強的企業;二是部分核心技術、零部件或軟件生態仍依賴國際供應鏈的企業;三是處於產品驗證和市場拓展階段的創新企業。
7月30日,宇樹科技披露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招股意向書,對該事件可能產生的影響作了特別風險提示。
宇樹科技表示,公司目前在售的主要型號產品包括人形機器人G1、H2、R1以及四足機器人Go2、B2、A2等均已取得美國的FCC認證,並屬於前述公告所指的先進機器人設備,因此前述政策變更目前不會影響公司現有主要產品在美國市場的繼續銷售。“但公司後續開發的新型號機器人產品,除非獲得特定豁免或有條件批准,否則將面臨因未能取得FCC認證而無法在美國市場進行銷售的風險。”宇樹科技提示,未來若FCC進一步升級管制政策,例如,取消對公司目前在售產品的認證,或將管制範圍擴大到此前已獲認證的機器人產品,公司將面臨目前在售型號產品亦無法在美國市場進行銷售的風險。
根據宇樹科技更新的科創板IPO招股意向書,2023年至2025年報告期各期,公司來自境外的收入佔比均超過40%,其中各期來自美國市場的收入佔比較高,分別爲18.39%、19.54%和13.30%。
在中國較爲領先的人形機器人企業中,智元機器人、優必選、傅利葉智能、雲深處科技等企業均已佈局美國市場,但截至發稿,上述企業暫未發佈專門針對FCC措施的對外公告與官方聲明。科沃斯集團董事長錢東奇針對FCC管制表示:“市場應該足夠大,我們覺得任何一次進攻性的動作,其實也會反噬自己。
有限的法律救濟空間
史曉麗表示,企業維權的法律自救路徑主要是在美國提起司法訴訟,主張FCC的舉措違反美國國內相關法律規定。
“大疆爲此條救濟路徑提供了程序參考。”尚博文介紹,2025年12月,FCC將外國生產的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及其關鍵部件列入受管制清單。2026年1月,大疆向FCC提出複議申請,2月又向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提交針對FCC決定的司法審查請願。3月,FCC和美國作爲被申請人提交駁回動議,主張大疆的複議程序仍在進行,而且表示原決定由FCC下屬部門依授權作出,尚未形成可由法院審查FCC的最終命令。6月16日,FCC又就大疆提交的獨立安全評估公開徵求意見。截至目前,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尚未就案件實體問題作出判決。
但既往判例顯示企業勝訴空間有限,主要限於規則定義和行政解釋。王偉表示,在海康威視、大華起訴FCC的案件中,2024年美國法院認爲FCC裁決中“關鍵基礎設施”定義過寬,撤銷了相關部分併發回重審,同時認定了“2021年安全設備法”之下相關設備列入覆蓋清單的法律效力,企業無法據此推翻被列入管制範圍的決定及設備授權限制。2025年2月,法院又駁回了兩家公司解除限制的申請。FCC進一步明確,此次發回重審僅要求縮小相關定義,並不解除對相關產品的授權限制。因此,該案中,中國企業未實現實體勝訴。“美國司法實踐整體呈現‘可糾正定義程序、不推翻國家安全認定’的格局。”
史曉麗指出,從美國司法實踐來看,涉及國家安全問題的案件,法官通常尊重行政主管機關作出的認定,因此企業應儘可能從其他方面尋找更多訴點。
她表示,企業還可以推動我國政府在WTO對美國提出訴求,包括在WTO爭端解決機構起訴美國。“需要注意的是,此前已有多起案件的WTO專家組駁回了美國援引國家安全例外條款進行的抗辯,美方上訴後,WTO上訴機構因美國的阻撓已無任何大法官在任,因此上訴案件被擱置,專家組裁決無法生效。”
另外,史曉麗提示相關企業,本次FCC新規已經作出反規避層面的考量,管制面向全部美國境外生產的同類產品。因此,即便中國企業將最後組裝環節轉移至第三國,也難以繞開FCC的全球限制規則,因此企業應當開拓美國之外的更多銷售市場。
管制壓力或向關鍵零部件延伸
具腦磐石CEO盧瀚宸認爲,美方此舉本質是在中國人形機器人規模化、商業化的前夜提前築牆,爲美國本土機器人企業爭取3年至5年的成長窗口期。“短期來看,中國企業的北美增量市場可能大幅縮減甚至直接丟失,出海頭部企業的營收增速承壓,中美前沿技術合作將收窄。但從中長期來看,可倒逼中國企業進行市場的多元化佈局,加速本土大場景的技術迭代和應用探索。”
尚博文表示,FCC認爲通過限制中國機器人產品進入美國市場就能夠動搖中國機器人產業的整體競爭力,既高估了行政禁令的作用,也低估了中國機器人產業的基礎。“美國對新型號設置准入障礙,會給部分中國企業和美國國內用戶帶來損失,卻無法切斷全球市場對中國機器人產品的需求。”
今年以來,我國機器人出口規模持續擴大,品類結構不斷優化,爲高端製造出海注入新動能。據海關總署統計,今年前5個月,國產機器人加速走向全球。各類單獨列名的機器人合計出口1037.7萬臺,出口總值達199.9億元,產品遠銷全球150多個國家和地區。其中,歐盟和東盟爲主要出口目的地。
許學成認爲,東南亞製造業升級、中東產業數字化轉型,歐洲在工業自動化、高端製造、養老服務等領域的需求,都爲機器人技術應用提供了新的機會。
他說:“機器人產業的發展高度依賴科研交流和技術協作,對美國高校和科研機構而言,中國機器人企業近年來在產品迭代、工程製造能力和應用場景積累方面發展較快,減少合作可能影響美國獲取多樣化機器人平臺和真實應用數據的機會。”
尚博文提出,通過限制中國機器人保護美國本國企業,最後可能會抬高美國企業自身的創新成本。“美國的大型企業或許能夠承受更高的設備價格,但中小型科技企業、大學實驗室和初創團隊未必有這樣的能力。一旦缺少價格適中、能夠快速採購的硬件,軟件開發、算法訓練和應用測試都會受到影響。因此,美國通過行政手段減少市場競爭,增加的成本最終會由美國研究機構、企業和消費者共同承擔。”
對此,盧瀚宸預估,美方科研硬件採購成本或將上漲3倍至5倍,同時硬件的供貨週期或將大幅延長,具身智能研發節奏放緩,本土供應鏈培育週期拉長,商業自動化落地延後。
許學成建議,協會和主管部門可以爲企業提供預警信息與法律支持,建立海外單邊管制預警平臺,提前識別風險並告知相關企業,同時聯繫法律顧問,爲已經受到影響的企業提供幫助。同時,也可以支持企業積極參與ISO、IEC等全球標準的制定,把產業實踐轉化爲全球規則影響力。
值得注意的是,從美國在無人機領域已經採取的舉措來看,美國對先進機器人的進口管制可能會繼續向關鍵零部件延伸。尚博文預判:“美方往往先出臺覆蓋範圍很大的限制舉措,把外國整機和關鍵部件一併擋在市場之外,隨後再通過清單、批准和例外製度,爲美國政府認可的產品以及本土供應鏈逐步‘開口子’,明顯有利於美國本土企業和美國政府認可的供應商。”
王偉認爲,在先進機器人領域,就當前美國的三項制度動向而言,管制向外延伸的趨勢正在醞釀之中:一是FCC對“外國生產”的認定,援引美國政府採購項下的原產地和國內成分判定標準,未來的監管可能不僅關注整機生產地,還會要求企業追溯關鍵部件的產地和成本構成;二是美國國會相關立法已經關注機器人控制設備的通信、數據安全風險;三是與逆變器相比,先進機器人的“有條件批准”權限僅歸屬國防部,審查權限更爲集中。據此,他認爲,具備聯網、環境感知或數據處理能力的控制芯片、通信模組、激光雷達等關鍵零部件,未來或將被納入審查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