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器人出海面临美国进口管制,未来或向关键零部件延伸;企业:市场足够大

就在刚刚开幕的第二届世界人形机器人运动会上,凭借核心算法、运动控制、硬件等领域的持续突破,中国人形机器人在多个项目表现卓越,包括打破人类百米世界纪录,也向全世界彰显了“中国智造”的最新硬核实力。但在大洋彼岸,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近日宣布,将先进机器人设备与并网电力逆变器纳入“覆盖清单”(Covered List),禁止上述境外生产的新型号设备获取进入美国市场必备的设备授权。

该举措名义上适用于所有外国生产的先进机器人设备,但不少业界人士表示,其实质指向在全球机器人市场具备显著竞争优势的中国企业及产品。一边是技术迭代带来的产业向上势能,一边是地缘因素构筑的贸易壁垒,中国机器人冲击北美市场的征程,正站在机遇与挑战交织的关键节点。

对中国AI产业形成管制闭环

进入AI时代,美国对有形和无形物项的出口管制达到了有史以来最为全面和严格的水平。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史晓丽介绍,自2022年10月起,美国将先进AI芯片及制造设备、半导体EDA(电子设计自动化)等相关软件技术、搭载该类芯片的计算机纳入出口管制范围,外国使用美国技术生产的先进计算设备、超算用途设备同样受限;2025年,美国又针对达到算力阈值的前沿闭源AI模型权重增设出口管制,试图阻止中国获取相关计算资源用于AI模型训练;2026年初,美国众议院高调通过《远程访问安全法案》,旨在将出口管制的范围从实体芯片扩展到云计算的远程访问,防范中国企业借东南亚国家的基础设施规避美国对先进人工智能芯片的出口管制;近期,美国国会提出跨党派法案《阻断大规模敌对性蒸馏努力法案》,拟结合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手段,打击涉嫌非法获取美国闭源AI模型的外国实体。

史晓丽表示,如今美国又在严密的AI出口管制之外,把AI进口管制的链条进一步补全,阻挡我国自研先进机器人等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意在减少美国市场对中国机器人产品的依赖。

同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王伟介绍,早期FCC覆盖清单主要按特定生产商或服务提供商列名。2025年,FCC将外国生产的无人机系统及关键零部件纳入清单,开始采用“生产地点+产品类别”的方式,随后扩展至路由器、先进机器人和电力逆变器。“该规则虽未直接针对中国,但因中国企业的规模、成本和供应链优势,其影响可能更多集中于中国企业。”

而从实际效果来看,此举打击对象也非常明确。今年5月,摩根士丹利的研报显示,2025年,全球人形机器人出货1.3万至1.6万台,中国厂商约占90%;英国技术研究企业互动分析公司的数据显示,美国作为全球最大消费市场,去年是中国制造人形机器人的最大出口目的地;今年7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主任蒋毅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前全球每销售10台人形和四足智能机器人,有8台来自中国。

针对此举,美方给出的理由是:这些在国外生产的设备“对美国国家安全或美国公民的安全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但美国多家媒体认为,这不仅是特朗普政府以“国家安全”为名强化科技竞争的最新举措,也是其推动制造业回流、重塑人工智能产业链的重要一步。

王伟认为,“不可接受的风险”这一标准弹性较大,若缺乏透明的认定依据和有效的救济渠道,容易演变为市场排除工具。

“美国试图把产品生产来源和产品是否安全直接挂钩,回避了问题本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国际金融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尚博文表示,机器人涉及摄像头、传感器、数据处理和远程通信等,当然需要对其进行安全监管。但监管应当针对具体风险,即产品采用了什么技术、如何处理数据、能否被远程控制等问题,不能仅因产品被认定为“外国生产”就一概作高风险推定。

美国国内同样存在质疑和反对声音,Pickle Robot公司首席执行官AJ Meyer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产品标识、安全认证和责任规则能够比广泛的进口限制更有针对性地处理相关安全风险。”

企业直面FCC举措冲击

FCC的新举措对先进机器人的定义使用的是技术功能标准,而非产品形态标准。FCC虽然以人形、四足机器人来举例,但并非穷尽全部管制对象。FCC发言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已明确:扫地机器人也属于管制范畴,割草机应该同理。

此次落入FCC“先进机器人设备”定义的境外生产新型号,原则上无法获得FCC设备授权,但仍有由美国国防部个案审批的“有条件批准”的申请通道。

王伟认为,该通道需经个案安全审查,获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对依赖产品快速迭代的中国机器人企业而言,新型号进入美国市场将更困难,存量型号虽暂不受影响,但其商业价值也会随着产品迭代周期逐步衰减。

尚博文认为,短期来看,这项举措会给部分中国机器人企业带来压力。符合文件定义且此前未获得FCC设备授权的新型号将难以取得授权,企业已经签订的预订单、经销协议和新品上市计划可能都受到影响。对于正在重点拓展美国市场的人形机器人、四足机器人以及符合FCC技术定义的部分清洁机器人企业而言,其美国业务需要重新调整,个别企业可能会暂时退出这一市场。

浙江人形机器人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许学成表示,此次受影响较明显的企业主要有三类:一是海外市场占比较高、对单一区域市场依赖较强的企业;二是部分核心技术、零部件或软件生态仍依赖国际供应链的企业;三是处于产品验证和市场拓展阶段的创新企业。

7月30日,宇树科技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对该事件可能产生的影响作了特别风险提示。

宇树科技表示,公司目前在售的主要型号产品包括人形机器人G1、H2、R1以及四足机器人Go2、B2、A2等均已取得美国的FCC认证,并属于前述公告所指的先进机器人设备,因此前述政策变更目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在美国市场的继续销售。“但公司后续开发的新型号机器人产品,除非获得特定豁免或有条件批准,否则将面临因未能取得FCC认证而无法在美国市场进行销售的风险。”宇树科技提示,未来若FCC进一步升级管制政策,例如,取消对公司目前在售产品的认证,或将管制范围扩大到此前已获认证的机器人产品,公司将面临目前在售型号产品亦无法在美国市场进行销售的风险。

根据宇树科技更新的科创板IPO招股意向书,2023年至2025年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境外的收入占比均超过40%,其中各期来自美国市场的收入占比较高,分别为18.39%、19.54%和13.30%。

在中国较为领先的人形机器人企业中,智元机器人、优必选、傅利叶智能、云深处科技等企业均已布局美国市场,但截至发稿,上述企业暂未发布专门针对FCC措施的对外公告与官方声明。科沃斯集团董事长钱东奇针对FCC管制表示:“市场应该足够大,我们觉得任何一次进攻性的动作,其实也会反噬自己。

有限的法律救济空间

史晓丽表示,企业维权的法律自救路径主要是在美国提起司法诉讼,主张FCC的举措违反美国国内相关法律规定。

“大疆为此条救济路径提供了程序参考。”尚博文介绍,2025年12月,FCC将外国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及其关键部件列入受管制清单。2026年1月,大疆向FCC提出复议申请,2月又向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交针对FCC决定的司法审查请愿。3月,FCC和美国作为被申请人提交驳回动议,主张大疆的复议程序仍在进行,而且表示原决定由FCC下属部门依授权作出,尚未形成可由法院审查FCC的最终命令。6月16日,FCC又就大疆提交的独立安全评估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尚未就案件实体问题作出判决。

但既往判例显示企业胜诉空间有限,主要限于规则定义和行政解释。王伟表示,在海康威视、大华起诉FCC的案件中,2024年美国法院认为FCC裁决中“关键基础设施”定义过宽,撤销了相关部分并发回重审,同时认定了“2021年安全设备法”之下相关设备列入覆盖清单的法律效力,企业无法据此推翻被列入管制范围的决定及设备授权限制。2025年2月,法院又驳回了两家公司解除限制的申请。FCC进一步明确,此次发回重审仅要求缩小相关定义,并不解除对相关产品的授权限制。因此,该案中,中国企业未实现实体胜诉。“美国司法实践整体呈现‘可纠正定义程序、不推翻国家安全认定’的格局。”

史晓丽指出,从美国司法实践来看,涉及国家安全问题的案件,法官通常尊重行政主管机关作出的认定,因此企业应尽可能从其他方面寻找更多诉点。

她表示,企业还可以推动我国政府在WTO对美国提出诉求,包括在WTO争端解决机构起诉美国。“需要注意的是,此前已有多起案件的WTO专家组驳回了美国援引国家安全例外条款进行的抗辩,美方上诉后,WTO上诉机构因美国的阻挠已无任何大法官在任,因此上诉案件被搁置,专家组裁决无法生效。”

另外,史晓丽提示相关企业,本次FCC新规已经作出反规避层面的考量,管制面向全部美国境外生产的同类产品。因此,即便中国企业将最后组装环节转移至第三国,也难以绕开FCC的全球限制规则,因此企业应当开拓美国之外的更多销售市场。

管制压力或向关键零部件延伸

具脑磐石CEO卢瀚宸认为,美方此举本质是在中国人形机器人规模化、商业化的前夜提前筑墙,为美国本土机器人企业争取3年至5年的成长窗口期。“短期来看,中国企业的北美增量市场可能大幅缩减甚至直接丢失,出海头部企业的营收增速承压,中美前沿技术合作将收窄。但从中长期来看,可倒逼中国企业进行市场的多元化布局,加速本土大场景的技术迭代和应用探索。”

尚博文表示,FCC认为通过限制中国机器人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就能够动摇中国机器人产业的整体竞争力,既高估了行政禁令的作用,也低估了中国机器人产业的基础。“美国对新型号设置准入障碍,会给部分中国企业和美国国内用户带来损失,却无法切断全球市场对中国机器人产品的需求。”

今年以来,我国机器人出口规模持续扩大,品类结构不断优化,为高端制造出海注入新动能。据海关总署统计,今年前5个月,国产机器人加速走向全球。各类单独列名的机器人合计出口1037.7万台,出口总值达199.9亿元,产品远销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欧盟和东盟为主要出口目的地。

许学成认为,东南亚制造业升级、中东产业数字化转型,欧洲在工业自动化、高端制造、养老服务等领域的需求,都为机器人技术应用提供了新的机会。

他说:“机器人产业的发展高度依赖科研交流和技术协作,对美国高校和科研机构而言,中国机器人企业近年来在产品迭代、工程制造能力和应用场景积累方面发展较快,减少合作可能影响美国获取多样化机器人平台和真实应用数据的机会。”

尚博文提出,通过限制中国机器人保护美国本国企业,最后可能会抬高美国企业自身的创新成本。“美国的大型企业或许能够承受更高的设备价格,但中小型科技企业、大学实验室和初创团队未必有这样的能力。一旦缺少价格适中、能够快速采购的硬件,软件开发、算法训练和应用测试都会受到影响。因此,美国通过行政手段减少市场竞争,增加的成本最终会由美国研究机构、企业和消费者共同承担。”

对此,卢瀚宸预估,美方科研硬件采购成本或将上涨3倍至5倍,同时硬件的供货周期或将大幅延长,具身智能研发节奏放缓,本土供应链培育周期拉长,商业自动化落地延后。

许学成建议,协会和主管部门可以为企业提供预警信息与法律支持,建立海外单边管制预警平台,提前识别风险并告知相关企业,同时联系法律顾问,为已经受到影响的企业提供帮助。同时,也可以支持企业积极参与ISO、IEC等全球标准的制定,把产业实践转化为全球规则影响力。

值得注意的是,从美国在无人机领域已经采取的举措来看,美国对先进机器人的进口管制可能会继续向关键零部件延伸。尚博文预判:“美方往往先出台覆盖范围很大的限制举措,把外国整机和关键部件一并挡在市场之外,随后再通过清单、批准和例外制度,为美国政府认可的产品以及本土供应链逐步‘开口子’,明显有利于美国本土企业和美国政府认可的供应商。”

王伟认为,在先进机器人领域,就当前美国的三项制度动向而言,管制向外延伸的趋势正在酝酿之中:一是FCC对“外国生产”的认定,援引美国政府采购项下的原产地和国内成分判定标准,未来的监管可能不仅关注整机生产地,还会要求企业追溯关键部件的产地和成本构成;二是美国国会相关立法已经关注机器人控制设备的通信、数据安全风险;三是与逆变器相比,先进机器人的“有条件批准”权限仅归属国防部,审查权限更为集中。据此,他认为,具备联网、环境感知或数据处理能力的控制芯片、通信模组、激光雷达等关键零部件,未来或将被纳入审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