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法院:提升涉企法治服務,降低企業訴訟成本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從開設立案綠色窗口,到壓縮涉企速裁案件的審結週期,從建立“商事先行調解”多元解紛機制,到推進矛盾糾紛執前化解,今年以來,長沙法院緊扣“企業服務年”行動部署,推出一系列服務企業發展、保障企業合法權益的務實舉措,降低企業訴訟成本,讓企業可以將更多精力投入生產經營與創新發展之中。

記者從中瞭解到三個法治服務企業發展的故事。

涉企速裁案件平均審結時間壓縮至15天內

“從立案到拿到判決書,還不到2周時間,比我們預期的快了將近一個月,大大提高了資金回籠效率!”不久前,某銀行代理律師拿到瀏陽市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後,由衷讚歎。

該銀行因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案件事實清楚、證據鏈完整,符合速裁案件辦理條件。瀏陽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接收材料後,當天完成立案並標註“速裁”標識,快速將案件分流至速裁團隊。承辦法官直奔借款金額、約定利率、還款履約等核心爭議要素,簡化庭審程序、高效審理研判,僅用10天就依法作出判決。

據瞭解,爲進一步壓縮涉企案件辦理週期、降低企業解紛成本,瀏陽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全面深化涉企案件繁簡分流工作機制,對案件進行精準甄別、分類處置。針對事實清晰、證據充分、權利義務明確、爭議較小的買賣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等類型化涉企案件,在立案環節直接加掛“速裁”專屬標識,第一時間分流至速裁審判團隊,實現簡案快審、繁案精審。

該院速裁團隊打破傳統審判流程,剝離冗餘環節、聚焦核心爭議,將涉企速裁案件平均審結時間壓縮至15天以內,以司法“加速度”助力企業快速回籠資金、恢復正常經營。

此外,針對涉企案件糾紛緊急、辦理時效要求高的實際需求,瀏陽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精準發力,專門開設涉企業民事立案、涉企業執行立案雙綠色窗口,明確符合法定條件的涉企案件7日內必須立案;針對材料不完備的情況,推行一次性全面告知、模板化全程指導,杜絕企業“來回跑、反覆改”的問題,減輕企業訴訟負擔,節省企業時間成本。

商事先行調解高效化解糾紛

在長沙縣,當地法院充分發揮“商事先行調解”多元解紛機制優勢,持續優化涉企解紛服務。

近日,長沙縣人民法院自貿片區人民法庭聯合中國貿促會湖南調解中心,成功化解一起涉外大宗商品進口貿易糾紛,獲得雙方企業好評。

甲、乙兩公司簽訂磁鐵礦石進口買賣合同,因老撾雨季導致供貨延誤,雙方就履約保函兌付金額產生爭議並訴至法院。該案涉及涉外貨物及信用證、保函等多種金融結算方式,專業性強。承辦法官、長沙縣人民法院自貿片區人民法庭庭長楊柳青迅速啓動訴調對接,委託中國貿促會調解中心聯合調處,引導企業權衡利弊、友好協商。最終雙方達成和解並簽訂調解協議,糾紛得以高效化解。

“本案關鍵在於,既把複雜的貿易、金融問題梳理清楚,也最大程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的影響,維護好雙方的合作基礎。”楊柳青表示。

目前,長沙縣人民法院依託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積極引進中國貿促會湖南調解中心等5家專業商事調解機構,全面對接全縣各鎮街商會組織,對商事主體同意先行調解的案件,委託專業商事調解組織進行調處,爲企業提供了專業高效的解紛服務。

今年以來,該院通過“商事先行調解”多元解紛機制,累計成功調處商事糾紛2300多件,涉案標的達5.3億元,交出了一份商事先行調解高分答卷。

執前扣劃既維護公平也保護信用

在法院司法程序中,執行工作是“最後一公里”,直接關乎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最終實現。

寧鄉市人民法院巧用執前扣劃新規,以立審執聯動成功化解一起標的超680萬元的民間借貸糾紛,僅用5個工作日便將首期270萬元案款兌付,實現糾紛未進入執行程序即高效化解。

某企業因債務問題被起訴,原告申請財產保全後,法院依法凍結該企業賬戶資金270萬餘元。案件經調解達成分期還款協議,首期需支付270萬元,但賬戶凍結導致企業“有錢還不出”。若進入執行程序,將影響企業徵信與後續經營,剩餘的分期還款也將難有着落。

能不能直接從已凍結賬戶里扣劃這筆錢,既不進入執行程序,又能快速兌現?審判部門與執行部門迅速會商,找準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立審執協調配合 推動矛盾糾紛執前化解的工作指引》明確規定:“財產保全階段已經足額控制無需變價的財產的……經債權人申請,審判部門可以用原案號作出扣劃裁定,並通知執行部門將案款劃付給債權人。”

這意味着,無需重新立案、無需進入執行程序,直接通過審執銜接,就能將已凍結的保全資金,快速劃轉給申請執行人。最終,寧鄉市人民法院審判部門直接作出扣劃裁定,執行部門無縫銜接辦理劃轉。5個工作日內,270萬元案款順利兌付,剩餘款項按原協議履行。

寧鄉市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此舉既快速兌現債權人勝訴權益,又避免企業留下執行記錄、保住信用資產,在堅守法律底線的同時護航企業正常經營,實現案結、事了、人和,彰顯司法優化營商環境的積極作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