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爲青少年劃出行爲紅線

2026年6月1日國際兒童節,由山東省律師協會大力支持、山東廣播電視臺傾力打造的青少年普法節目《關愛青少年 珊珊有說法》特別推出專題節目,聚焦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節目特邀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公職律師周毅、濟南市歷下區文化東路街道和平路社區黨委書記孔瑩、山東國曜琴島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李珊珊律師三位嘉賓做客演播室,從執法、社區治理、法律專業三個維度,爲青少年、家長及教育工作者系統解讀新法亮點,特別是首次將學生欺凌明確爲獨立違法行爲、14歲不再成爲行政拘留免責門檻等核心變化,幫助大衆走出”年齡小不擔責””看客無責任”等認知誤區,樹立依法行事、遇事找法的法治意識。

周毅警官首先梳理了新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整體框架與亮點。該法共六章144條,涵蓋總則、處罰種類和適用、違反治安管理行爲與處罰、處罰程序、執法監督及附則,回應了近年來社會關切的高空拋物、無人機黑飛、飼養動物擾民傷人、搶奪公交車方向盤、考試作弊、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等熱點問題,明確了公安機關執法權限與遞進式處罰標準。針對青少年羣體,周毅警官特別強調兩大核心變化:一是首次將學生欺凌明確爲獨立違法行爲,規定在第60條,填補了過往法律空白;二是調整未成年人執行拘留的年齡規定,14至16週歲情節嚴重、影響惡劣者,以及16至18週歲初次違反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者,均可依法執行行政拘留,打破了以往”14歲以下不處罰、16歲以下不拘留”的慣例。

李珊珊律師從多年青少年普法教育實踐出發,深入解讀立法初衷。她指出,近年來部分未成年人仗着自己年齡小,認爲”出了事你也拿我沒辦法”,肆意實施欺凌、暴力等違法犯罪行爲,不僅傷害被侵害者,也讓家長、學校和社會公衆感到揪心卻難以管教。新法傳遞明確信號:年齡不再是免責金牌,法律要保護未成年人,但絕不縱容惡行。立法導向以教育爲主、懲罰爲輔,但”打板子時絕不手軟,該拉一把時也絕不放棄”,目的是將迷途孩子拉回來,讓其懸崖勒馬、健康茁壯成長。孔瑩主任結合社區一線工作證實,當前居民法治意識較以往大幅提升,遇事找法明顯增強,但仍有部分居民存在”打官司丟面子””怕法律程序麻煩”的思想,普法宣傳仍需持續下沉,法律服務要真真切切落實到居民身上。

關於校園欺凌的界定與處置,周毅警官詳解四大構成要件:主體特定,必須是學生之間;主觀惡意,施暴者蓄意或惡意實施,排除無意打鬧;手段多樣,包括肢體、語言、網絡等多種方式;造成後果,對受害方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同時強調學校法定報告義務,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0條及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9條,學校應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嚴重欺凌行爲及時向公安機關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隱瞞不報者相關責任人將依法受處分。李珊珊律師補充指出,圍觀、起鬨、拍攝視頻、上傳網絡等行爲絕非”旁觀者”,而是幫兇身份,對受害者構成二次傷害,法律對此絕不縱容。

節目結合三起典型案例層層剖析法律責任。第一起爲2025年12月大理市初級中學門外四名學生欺凌同校女生案,15歲領頭者被治安拘留,三名未滿14週歲者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後四人全部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而因老師隱瞞不報、處置不當,當地啓動對學校和相關人員的責任追究。第二起爲2026年1月內蒙古五原縣五名女生欺凌13歲劉某某案,四名14歲霸凌者全部被行政拘留,13歲者雖因年齡未被執行拘留,但仍依法採取訓誡、心理輔導、行爲矯正等矯治教育措施,李珊珊律師拆解三大關鍵點:學生欺凌正式入法填補空白、14歲不再是免責門檻、圍觀者同樣擔責。第三起爲2026年3月寧夏銀川九名中學生闖入六年級男生家中毆打辱罵並翻找財物案,其中15歲者及情節嚴重者被行政拘留,八名未滿14週歲者雖不予處罰但依法採取矯治教育,周毅警官詳解矯治教育分級措施:情節較輕者訓誡、責令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情節較重者定期報告活動情況、遵守特定行爲規範、禁止進入特定場所、禁止接觸不良人員、接受心理輔導和行爲矯治;情節特別惡劣者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矯治教育爲強制性必經程序,絕非”寫份檢討就完事”。

針對家長監護責任,周毅警官介紹家庭教育指導令制度,依據家庭教育促進法第49條,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爲或實施犯罪行爲,以及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可予以訓誡並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該文書具有法律約束力,拒不配合者法院可依法訓誡、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甚至影響監護人權利。李珊珊律師提醒家長,收到指導令不必牴觸,而應視爲警鐘和幫助孩子的機會,配合指導、調整教育方式纔是對孩子和自己負責,同時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3條,監護人疏於管教、監護不作爲導致孩子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公安機關可直接對監護人訓誡或採取其他措施,”不好好管教孩子,家長自己也要面臨法律負面評價”。民事賠償方面,依據民法典第1188條,未成年人違法造成他人損害、本人無經濟能力賠償的,由監護人承擔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賠償責任,”管好孩子不僅是愛護孩子,也是保護自己的錢包”。

新法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條款同樣值得關注:禁止未成年人有償陪侍,製作傳播淫穢物品涉及未成年人者依法從重,詢問未成年人時通知父母或監護人到場,違法記錄封存避免標籤效應影響今後生活、就業、升學等。周毅警官總結三句話寄語:青少年遇到侵害勇敢維權、法律守護少年的你;家長切實履行監護職責、發現苗頭及時干預;學校和老師不隱瞞不包庇、共建和諧校園。孔瑩主任介紹和平路社區”平安守護、法治護航、心靈滋養”三位一體服務體系,公安民警入駐開展安全巡查和主題宣講,”珊珊有說法”工作室入駐開展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教育促進法等專題普法,專業心理諮詢師提供一對一公益諮詢和親子關係疏導,通過”教育一個孩子、帶動一個家庭、溫暖整個社區”理念,營造和諧有序、見多識廣的成長環境。

此次《關愛青少年 珊珊有說法》節目,以新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爲切口,以真實案例和專業解讀爲支撐,讓法條走出文本、走進校園和家庭,既搭建執法、司法、社區與羣衆溝通的橋樑,也讓法治陽光照亮青少年成長之路,爲平安校園建設和基層社會治理築牢法治根基、凝聚全民護童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