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最新數據顯示,2025年全年長期業務新造保單保費同比增長50.6%,高達3309億港元,再度刷新歷史紀錄。與此同時,跨境銷售和“影子轉介人”的問題始終如影隨形。“飛單”是最扭曲的行業形態之一。

監管的東風吹向香港保險市場
過去兩年,內地保險市場“報行合一”改革深入推進,有效遏制了保險銷售中的高佣金亂象。如今,監管的東風吹向香港保險市場。
日前,香港保監局(IA)發佈《關於獲授權保險人就分紅保單向持牌保險中介人提供酬勞結構的應用說明》(下稱:《應用說明》),對分紅險保單佣金發放比例規定:首個保單年度支付的佣金,不得超過總佣金的70%,剩餘的佣金必須在之後的最少5年平均分攤。

雖然這一佣金新規被多家媒體報道冠以“港險版報行合一”,但其實際上並非“報行合一”,而是佣金的分期支付要求,是以佣金結構改革爲切入點,重塑行業激勵機制的新規定。
佣金新規並非“港版報行合一”
《應用說明》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絕大多數分紅險保單首年支付的佣金不得超過總佣金的70%,剩餘的佣金必須在之後的至少5年平均分攤。
同時,新規適用於所有的期交分紅險,不包括躉交產品和稅收優惠產品合資格延期年金(QDAP),覆蓋對象爲香港所有保險公司、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的13萬持牌代理人。
值得注意的是,《應用說明》還規定了五種可豁免要求的情形。例如,銀行渠道賣的保險(因爲銀行和客戶關係更穩定,天然傾向於長期服務)、賣給資產超800萬港元的“專業投資者”的保單,以及一些考覈“客戶滿意度”、“續保率”的獎金,也可以不受限制。這些豁免條款體現了監管的靈活性和對市場實際情況的考量。
儘管多家媒體將這一新規稱爲“港險版報行合一”,但實際上它並非對標內地的“報行合一”,而是聚焦於佣金結構的調整,旨在通過分期支付的方式重塑行業激勵體系,推動保險中介提供更長期、穩定的服務。
從產品機制來看,受歷史原因影響,香港保險承襲英國體系,香港保險開發不存在附加費用率的概念,而是用真實的費用率假設(銷售費用+業務管理費用)進行定價,精算層面已避免“費差損”問題。故而,主流香港分紅險都是滿足總費用水平不超過定價費用的,符合“報行合一”的要求。
從內容上看,《應用說明》實則爲佣金的分期支付要求。其本質是調整分紅險保單的佣金結構(不改變佣金總數),確保持牌保險中介人提供持續服務,最終提高客戶滿意度。
其具體體現在;分紅險期交保單的首年佣金最多隻能佔總佣金的70%;剩下的30%佣金,要在保單生效後的第2到第6年(至少5年)裏平均分攤;如果保單的繳費期短於5年,就按實際繳費期分攤。這種設計確保了銷售人員不能再做“一錘子買賣”後就撒手不管,而是必須提供持續服務才能獲得全部佣金。
事實上,不僅是香港保險市場,早在今年4月內地也有類似佣金發放的新規出臺。4月18日,金融監管總局下發了《關於推動深化人身保險行業個人營銷體制改革的通知》。

《通知》的第七條規定了佣金的分期支付要求,“對於繳費期5年(含)至10年的保單,佣金發放時間不得少於3年;對於繳費期10年及以上的保單,佣金發放時間不得少於5年。”
從行業影響來看,新規實施後,市場苦之久矣的“經紀人返傭”亂象有望得到遏制。一位港險代理人表示:“經紀人返傭做壞市場,對於長期服務客戶的代理人太不公平。從長遠而言,新規對代理人和客戶都是好事。”
保險亂象銷售頻發,i雲保陷“飛單”風波
在政策出臺的背後,近年來香港保險市場持續升溫,內地訪客赴港投保熱潮湧動。2023年,內地訪客赴港購買的個人人壽保險新單保費約590億港元,同比增長約27倍。2024年,這一數字繼續增長至628億港元,佔香港個人業務總新造保單保費的28.6%。
步入2025年,香港保險市場熱度持續攀升。一季度數據顯示,香港新單保費達到934億港元,相比2024年同期的652億港元,同比上升43.1%。尤其是自7月1日起,港元分紅保單演示利率上限從7%下調至6%,非港元分紅保單調整爲6.5%。政策公佈後,市場反應強烈,不少保險中介藉機炒作所謂高利率“最後窗口期”,推動銷售情緒高漲。
與此同時,在市場高熱背景下,無牌銷售、違規返傭等各類銷售亂象亦頻頻發生。其中,其中“飛單”行爲尤爲典型,互聯網保險平臺“i雲保”所涉案例備受關注。

保險中介拿“佣金”變成私下違規拿“轉介費”
2025年,香港保險市場再度迎來爆發式增長。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最新數據顯示,2025年全年長期業務新造保單保費同比增長50.6%,高達3309億港元,再度刷新歷史紀錄。
然而,在亮眼的業務數據與繁榮表象之下,跨境銷售和“影子轉介人”問題始終如影隨形。“轉介”本是保險業合規的業務輔助模式,但如今在小紅書、微信等社交媒體上,不少無牌“轉介人”通過製造焦慮或許諾回扣,誘導內地訪客赴港投保;部分內地理財講座亦暗度陳倉,夾帶港險銷售。
部分香港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實際淪爲合規“通道”,“佣金”演變爲“轉介費”支付出去。而在利益誘惑下,行業衍生出“人在甲公司,單在乙公司做”的“飛單”現象。
在香港保險行業中,除了保險公司,還有代理人、經紀人及轉介人等不同的角色。其中,代理人和經紀人就是一般意義上的保險中介,主要的職能是銷售保險;而轉介人不持有香港保險經紀牌照,角色主要是幫助持牌經紀人開拓客源、對接潛在投保人,並且可以就此收取一定的報酬。
作爲港險市場中最扭曲的“轉介”形態,“飛單”橫跨了代理(Agent)與經紀(Broker)兩大渠道。專屬於特定保險公司的持牌個人保險代理人,在與客戶基本談妥保單後,私下將保單轉介給持牌保險經紀公司,並以經紀公司的名義與客戶簽單。代理人以此繞過所屬險企的監控,套取遠高於常規佣金的“轉介費”回報。換言之,“飛單”的本質就是代理人改做轉介人的角色,由心安理得拿“佣金”變成私下違規拿“轉介費”。
財新近期獲取的一份材料顯示,一次涉嫌“飛單”的保單舉報多達1300餘份,均有明確的保單編號可查。涉案代理人至少數十人,案發時主要任職於友邦保險、英國保誠、中國人壽等頭部險企,涉及保單金額預估達2億港元。相關人士已於2026年1月將上述材料遞交至香港保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