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在“世界環境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對外發布《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報告(2025年)》。報告顯示,2025年,傳統環境資源案件審理成效顯著,流域、氣候等新類型案件不斷湧現。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呂忠梅在會上介紹,環境民事案件數量上升,省域分佈差異顯著,大部分省份的案件數量與往年持平或減少;主體集中於自然人與企業,企業爲主要責任方;噪聲污染案件數量佔比依舊穩居首位,水污染案件數量明顯下降;審理爭議聚焦侵權行爲、因果關係及損失數額等內容。環境行政案件爭議類型相對集中,領域分佈出現分化趨勢,呈現出二審率和再審率較高的特徵。環境刑事案件數量持續下降,罪名分佈集中於非法佔用農用地、非法採礦等土地礦產類犯罪,環境公益訴訟整體上呈現“結案率高、重民輕行、省域集中、檢察主導、調解優先”的基本特徵,一審結案率高達90%,糾紛實質性化解成效顯著,恢復性司法理念得到深入貫徹。
記者注意到,報告重點分析了黃河流域司法、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氣候變化訴訟等具體領域的狀況。
呂忠梅介紹,黃河流域司法案件總量大,十年來呈現“先升後降”態勢,空間分化明顯,中下游高度集聚,刑事主導格局穩固,案由精準對應流域生態問題。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中履職爭議領域集中化程度明顯,但是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兩大部門被訴次數佔比較低,訴前檢察建議整改率保持高位,“未履行職責”行爲類型比例極高。氣候變化訴訟案件適用法律依據分散,案件多爲間接關聯,新型訴訟請求多與傳統爭議焦點交織出現,碳排放權交易糾紛等關聯案件佔比較高。
總的來說,2025年環境司法特徵顯著:一是從“規模擴張”轉向“質效提升”,專門審判機構保持穩定並更加註重專業化內涵建設;二是從“事後懲治”轉向“全鏈條保護”,預防性公益訴訟等機制作用日益彰顯;三是從“國內實踐”轉向“國際引領”,中國環境司法案例和規則日益成爲全球環境治理的重要參照;四是從“傳統領域”轉向“新興戰場”,涉碳案件等成爲司法服務“雙碳”目標的主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