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官方網站是信息公開、便民服務的重要窗口,也是羣衆信任的權威信息來源和辦事渠道。一些不法人員爲謀取非法利益,通過“以假亂真”手段仿冒假冒官方網站,從事虛假認證、製售假證、網絡詐騙、竊取個人信息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損害人民羣衆合法權益。
公安機關網安部門針對仿冒假冒網站違法犯罪,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依法偵辦查處一批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搭建仿冒假冒網站違法犯罪案件。今日,公安部網安局公佈5起仿冒假冒網站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甘肅武威公安機關偵破趙某等人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案
甘肅武威公安機關網安部門查明,趙某(男,26歲)委託盧某(男,38歲)設立仿冒學歷學位認證類網站,爲虛假學歷證書提供在線查驗服務牟利。2026年3月,甘肅武威公安機關將趙某、盧某2人抓獲,查明其設立、運營仿冒網站18個,製作仿冒學位證、畢業證等2406份。
案例二
河北石家莊公安機關偵破張某等人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案
河北石家莊公安機關網安部門查明,張某(男,32歲)夥同他人設立仿冒某部委人事考試網,製售虛假職業資格證書牟利。2026年3月,河北石家莊公安機關將張某等4人抓獲,查明其設立、運營仿冒網站1個,製作仿冒職業資格證書256份。
案例三
山西臨汾公安機關偵破崔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案
山西臨汾公安機關網安部門查明,崔某(男,33歲)設立假冒民辦教育網站,爲虛假學歷證書提供在線查驗服務牟利。2026年3月,山西臨汾公安機關將崔某抓獲,查明其設立、運營仿冒網站1個,製作仿冒學歷證書72份。
案例四
甘肅臨夏公安機關偵破袁某等人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案
甘肅臨夏公安機關網安部門查明,以袁某(男,45歲)爲首的犯罪團伙設立假冒教育培訓網站,製售虛假學歷、學位證書牟利。2026年3月,甘肅臨夏公安機關將袁某等4人抓獲,查明其製作仿冒學歷證書4125份、僞造印章5976枚。
案例五
福建廈門公安機關偵破陳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案
福建廈門公安機關網安部門查明,陳某(男,35歲)在明知他人實施涉稅違法行爲的情況下,仍爲其搭建仿冒稅務機關網站。2026年5月,福建廈門公安機關將陳某抓獲,查明其設立、運營的仿冒網站1個。
以上5起案例涉案人員均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律解讀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仿冒造假必受嚴懲!公安機關將持續依法嚴厲打擊仿冒假冒網站違法犯罪。設立仿冒假冒網站實施違法犯罪,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規定,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明知他人設立、運營仿冒假冒網站實施違法犯罪,爲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六十八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絡的行爲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羣組,不得利用網絡發佈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違反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羣組。
網警提醒
辦理、購買、使用僞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破壞社會誠信體系與公平正義。參與制假、購假、用假的人員,輕則被處以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個人就業、出行、徵信及長遠發展造成不可逆的負面影響。在此提醒廣大羣衆,務必摒棄僥倖心理,嚴守法律底線,自覺抵制假證交易與使用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