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國家出入境管理局發佈公告,明確自2026年7月1日起實施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全新審批標準,其中,夫妻團聚類申請分居年限由5年縮減至3年。
公告顯示,自2026年7月1日起,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審批條件爲:
一、夫妻團聚及偕行子女類:申請人與香港或者澳門配偶分居時間滿3年;
二、子女投靠父母類:申請人未滿18週歲,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
三、子女照顧父母類:申請人年齡爲18至59週歲,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年齡均爲60週歲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
四、父母投靠子女類:申請人年齡爲60週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子女年滿18週歲。
根據公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根據定居名額和審批條件,依法審批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申請。申請人如需瞭解具體情況,可通過移民管理服務熱線“12367”或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