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商引资是激活区域经济活力、完善现代产业体系、夯实地方发展底盘的关键抓手,是稳增长、稳就业、促转型的核心引擎。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传统依靠土地让利、税收返还、财政补贴的粗放式招商模式弊端日益凸显,政策无序竞争、履约失信、监管缺位、权责不清等问题,不仅造成资源浪费、产能过剩,更破坏区域商业秩序、挫伤企业投资信心。
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法治环境是一流营商环境的三大核心支柱,三者互为支撑、缺一不可。其中,有为政府是招商发展的动力主体,有效市场是资源配置的核心依托,法治环境是兜底保障与根本基石。法治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刚性化约束,划定政企权责边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稳定企业投资预期,从根源上破解招商乱象、防范履约风险、保障合法权益。推动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必须彻底跳出“政策内卷”的低级竞争,以法治固根基、立规矩、优服务、守诚信,统筹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双向发力,构建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招商体系,实现招商引资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从“引资”向“选资、育资”的根本性转型。
一、有为政府:
守边界、强服务、重履约,夯实营商环境制度底座 政府是营商环境的塑造者、规则的制定者、秩序的维护者。打造有为政府,核心是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以法治划定权责边界,以精准服务降低制度成本,以政务诚信稳定投资预期,为市场主体保驾护航。
(一)依法厘清权责,做到监管有度、放权有序
严格恪守“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把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一方面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办理时限、简化办事流程,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网通办,落实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便民举措,破除行政审批壁垒,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坚决管住行政权力,严禁违规减免税费、低价供地、变相担保、无序补贴等恶性招商行为,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与市场决策。坚持底线思维,严守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能耗管控、土地利用等刚性红线,以刚性约束引导招商提质增效,实现“放而不乱、管而有度”。
(二)强化公共服务,补齐配套短板、强化要素保障
主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聚焦企业发展痛点、难点、堵点精准发力。统筹推进园区基础设施、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通讯网络等硬件配套建设,围绕主导产业搭建公共技术平台、检验检测平台、产学研合作平台,补齐产业发展配套短板。统筹土地、人才、资金、用能等核心要素供给,建立重点招商项目要素保障清单,实行全流程帮办代办,保障项目落地快、建设快、投产快。完善教育、医疗、住房、子女就学等生活配套,解决企业高管与职工后顾之忧,以全链条公共服务提升区域吸引力与承载力。
(三)坚守政务诚信,兑现政策承诺、化解履约风险
将守信践诺作为有为政府的基本准则,彻底扭转“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建立招商引资合同、扶持政策台账化管理、常态化督查机制,对依法作出的优惠政策、配套承诺、扶持资金,严格按时足额兑现。完善合同全流程合法性审查与动态监管,细化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标准与违约责任,从源头减少政企纠纷。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动确需变更约定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协商处置,依法给予合理补偿。同时健全涉企矛盾多元化解机制,整合行政调解、商事仲裁、司法诉讼资源,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检查、过度处罚,以政府诚信引领社会诚信。
(四)统筹规划引导,推动产业集聚、实现精准招商
立足区域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与发展定位,科学编制产业发展规划、招商目录,明确主导产业、培育产业、限制产业清单,以规划引领招商方向。摒弃同质化内卷招商,围绕延链、补链、强链实施链式招商、靶向招商,重点引进龙头企业、关键配套企业、科创型企业,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加强招商统筹管控,避免辖区内各乡镇、园区之间低价竞争、政策攀比,统一招商标准、规范招商行为,推动区域招商从“各自为战”转向“协同共进”。
二、有效市场:
重公平、强竞争、激活力,筑牢商业运行内生根基 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力量,有效市场的核心是构建规则统一、竞争公平、秩序规范、要素畅通的市场生态,让价格、供求、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力与发展活力。
(一)落实公平竞争,破除壁垒门槛、实现一视同仁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常态化清理废除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以及针对外来企业、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条款与隐性门槛。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政策扶持、招标投标、市场拓展等各个环节,对本土企业、外来招商企业、大中小微企业同等对待,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享受发展政策。破除区域壁垒与行业壁垒,打通市场流通堵点,构建开放包容、规则统一的全域市场,让资本、项目、人才自由流动、择优落地。
(二)规范市场秩序,强化法治监管、净化经营环境 以法治手段维护市场正常运行,严厉打击商业欺诈、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恶意垄断、侵权盗版、恶意逃废债务等违法行为。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大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力度,保障企业创新成果,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对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在守住安全、环保、法律底线的前提下,给予市场创新足够空间。健全市场信用体系,归集企业经营、纳税、履约、守法等信用信息,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机制,构建“守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的市场信用格局。
(三)畅通要素循环,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
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推动要素依据市场需求自由流动、高效配置。规范要素市场交易规则,遏制要素炒作、价格虚高、供需失衡等问题,稳定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实体企业、中小招商企业、科创企业的信贷支持,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托市场机制引导人才、技术向优势产业、重点项目集聚,以高效要素配置赋能产业提质升级。
(四)激发主体活力,尊重市场规律、培育发展生态
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充分释放企业经营自主权、投资决策权、创新发展权。依托市场竞争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竞争力。培育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共生的产业生态,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供销紧密衔接,依靠市场自发力量形成产业集群优势。减少行政干预,让市场自主筛选优质项目、淘汰落后产能,推动招商引资项目从“引得来”向“留得住、发展好”转变。
三、法治保障:
立规矩、稳预期、护权益,筑牢招商发展根本屏障 法治是最优的营商环境,是规范政府行政、约束市场行为、化解政企矛盾、稳定投资预期的根本性制度保障。有为政府的履职边界需要法治界定,有效市场的有序运行需要法治护航,招商引资全流程的规范化、长效化、高质量发展,必须依托健全完备、刚性有力的法治体系兜底支撑,彻底破解招商领域政策随意、规则缺失、保障不足等突出问题。
(一)完善制度体系,实现招商工作有法可依
聚焦招商引资全链条补齐法治制度短板,构建覆盖招商准入、政策兑现、合同履约、项目监管、权益保护的全维度制度体系。常态化开展涉企招商政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除违背公平竞争、搞区域内卷、违规让利补贴的不合理政策,统一区域招商法治标准。结合地方产业发展实际,细化招商引资工作管理细则、项目落地管理办法、政策扶持实施规范,把招商优惠、要素供给、合作权责全部纳入法治化、制度化框架,杜绝口头承诺、弹性政策、随意变更,让招商引资全过程依规开展、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二)强化产权保护,稳定企业长期投资预期
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财产权、经营权、知识产权,
筑牢企业投资经营的法治底线。严格落实产权保护司法政策,规范涉企财产查封、冻结、处置等执法司法行为,杜绝随意干预企业合法经营、侵害企业正当权益的行为。健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维权全链条法治机制,严厉打击侵权假冒、恶意抄袭、商业泄密等行为,充分保障科创型招商企业的创新收益。通过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保障,消除企业投资顾虑,让投资者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潜心发展。
(三)规范执法司法,构建公正透明法治生态
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推行精准执法、审慎执法、柔性执法,完善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免罚、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杜绝一刀切执法、选择性执法、过度执法、重复检查。优化涉企司法服务,畅通企业维权绿色通道,高效审理涉企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案件,快速化解政企履约争议、市场经营矛盾。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普法宣讲、合规指导等公共法律服务,帮助落地企业健全合规体系、防范经营风险、化解法律隐患,以公正高效的法治服务提升企业获得感与归属感。
(四)健全监督追责,压实法治招商刚性约束
构建招商领域法治监督与追责问责机制,以刚性监督守住法治底线。强化对政府招商行政行为、政策兑现、合同履约的常态化监督,对擅自变更招商政策、无故拖欠扶持资金、随意终止合作协议、新官不理旧账等失信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畅通社会监督、企业投诉、舆论监督渠道,建立涉企法治问题快速处置机制,对企业反映的执法不公、履约失信、壁垒歧视等问题限时核查、闭环整改。以严格追责倒逼依法行政、诚信履职,彻底根除招商领域的人治弊端,树立法治化招商鲜明导向。
四、三方协同:
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法治保障深度耦合,赋能招商高质量发展 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法治保障三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完整逻辑体系。法治保障是底线根基,为政府履职立规矩、为市场运行定规则;有为政府是调控抓手,依托法治补市场短板、优公共服务;有效市场是活力源泉,在法治框架下依托政府引导实现资源高效配置,三者深度协同、同频共振,彻底破除粗放招商桎梏。
(一)法治定边界,实现政企各司其职
以法治刚性界定政府与市场权责边界,杜绝政府越位、缺位、错位。法治明确政府行政权力运行范围,禁止行政干预市场正常竞争、无序让利招商;同时明确市场主体经营底线,杜绝市场恶性竞争、违规经营乱象,形成“政府依法有为、市场依法有序”的良性格局。
(二)法治托底线,保障政策市场双向规范
政府出台产业政策、招商举措必须于法有据、合规合法,杜绝政策随意化、短期化、内卷化;市场竞争、要素流动、企业经营必须在法治框架内开展,依托法治平衡政策引导与市场规律,实现柔性政策精准引导、刚性规则长效托底。
(三)法治稳全局,构建长效发展生态
依靠法治固化政务诚信、市场公平、权益保护、合规监管的长效机制,摆脱招商引资依赖人情招商、政策让利、短期刺激的粗放模式。通过制度化、法治化治理,持续稳定市场预期、净化商业秩序、集聚优质资源,推动招商引资从短期招商效应转向长期产业培育、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
法治兴则营商优,营商优则百业兴。法治化是新时代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底色与根本路径。各地必须始终坚持法治引领,统筹有为政府精准赋能、有效市场激活活力、法治环境兜底保障,持续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规范招商发展秩序、稳定市场投资信心,全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持续集聚优质资本、高端项目、创新人才,为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积蓄源源不断的持久动力。
作者简介:邹启先,清华大学中俄战略研究所教授,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多功能经贸平台智库专家工作委员会专业顾问 。在国际格局深度调整背景下,指出中俄关系具有战略性、稳定性和示范性,推动两国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发展。自1992年起从事对俄贸易及对欧金融资本量化研究,主要研究领域涵盖量化对冲基金、国际货币经济体系重构、人民币国际化递进及离岸”桥货币”对汇率稳定性影响等方向 [4]。2023年7月出席中国中俄关系史研究会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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