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7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成立仪式在京隆重举行。同步举办的“法治筑基、商业有序 – 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首期活动汇聚法学界、金融界、企业界及新闻界近百位专家学者与实务代表,共同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理论前沿与实践路径。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于飞,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四川研究院名誉院长、前商学院院长商文江,中国人民银行首席研究员、中国制造业金融研究院院长邹平座,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管晓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市法学会互联网金融法治研究会会长张柔桑,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徐家力,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朱崇坤,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院长吴长军,中国行业报协会副会长李振中,上海大学法学院企业法治与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何忠成,心海集团董事长、北京山东企业商会副会长鲍世超,中科投资董事长吴晓平,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政务部主任候占厂,清华大学中俄战略研究所研究员邹启先等出席活动。

于飞在讲话中指出,当前全国各省市密集落地营商环境优化政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聚力招商引资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中国政法大学立足法学顶尖学科优势,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开展系统性课题研究,旨在打通法学理论、金融研究、政府实务、企业发展之间的沟通壁垒,为地方政府破解招商引资实操难点提供智力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于飞强调,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词,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关键词。经济要发展,特别是民营经济要发展,必须有一个好的营商环境。而营商环境的核心要义,在于法治化的保障——因为法治提供明确的预期。
于飞进一步阐释民法四大根本性制度与营商环境的内在关联。一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制度,无论主体大小强弱,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二是财产权制度,涵盖确权、交易与保护三个环节;三是合同制度,作为交易过程与工具的确定机制;四是侵权责任制度,保障交易成果不受非法侵害。“民事主体制度确定平等的交易主体,财产权制度确定交易的起点,合同制度确定交易的过程和工具,侵权责任制度确定交易的结果不被侵害。这四项制度如果都能落地,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自然就具备了最重要的要素。”
谈及“法”与“商”的关系,于飞表示,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有两个关键点:法治是手段、是保障,商业是目的、是结果。中国政法大学以法学为优势和特色,同时经济学、工商管理等学科协同发展,商学院在商文江院长带领下长期走“法商融合、相互促进”的特色发展路线。今天研究中心的成立,正是法商融合的又一璀璨成果。
于飞代表学校对研究中心提出三点希望:第一,服务学校“一中心多基地”发展战略,与法学深度融合,立足北京、面向全国,不困守于校园之内,而是向雄安、海南、新疆、四川等战略要地开放延伸;第二,广泛链接资源,在链接过程中产生新的增长点、形成共同理念、促成共同行动;第三,广泛服务于政府、企业和社会,在社会服务中实现自身价值的提升。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法治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素。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的成立,以及公益大讲堂的常态化举办,将为各地营商环境建设注入持续的法治动能,助力招商引资提质增效、实体经济行稳致远。未来,研究中心将持续立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优势,下沉地方调研、对接政企需求,以法治力量护航市场。(朱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