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家印在内地已经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但在香港高等法院,两场核心法律程序仍在全速推进:一是中国恒大公司本身的清盘程序;二是恒大清盘人起诉许家印个人,追讨巨额股息、酬金的民事诉讼。一边是身陷牢狱无法亲自签署文件的被告,一边是手握法院命令全力追索资产的清盘人,各方背后的律师团队,构成这场跨境财产大战的真实底色。2026 年 9 月 2 日香港高院最新裁定,许家印现任律师试图动用 2000 万港元托管保证金支付诉讼费的申请被驳回,更把跨境代理的现实困境赤裸裸摆在台前。
除开香港民事与清盘程序,在内地深圳中院,许家印本人、恒大集团、恒大地产单位犯罪刑事诉讼也已经一审宣判。内地刑事辩护律师与香港民事诉讼律师权限完全隔离,这也是造成香港代理困局的关键诱因之一。

一、分清两套司法下的案件:内地刑事、香港民事清盘不要混为一谈
市场经常把恒大相关法律事务混为一谈,实际上分为内地刑事程序、香港两套完全不同性质的民事程序。
(一)香港两件核心程序
1.HCCW 220/2022:中国恒大集团公司清盘案
这是针对恒大上市公司本身的清盘程序,2024 年 1 月 29 日香港高院正式下达清盘令。清盘令生效之后,恒大原有董事会全部丧失管理权,公司一切事务交由法院委任的共同清盘人安迈(Alvarez & Marsal)杜艾迪、黄咏诗接管,目标是保全资产、向境外债权人分配清偿。许家印是该案第三方,不是本案被告。
2.HCA 551/2024 + HCMP 1080/2024(合并审理):清盘人起诉许家印个人
清盘人以恒大债权人代表身份,起诉许家印个人,追讨合计约 468 亿港元的历史股息与高管酬金;同步申请玛瑞瓦全球冻结令、资产披露令,后续更进一步取得命令,委任清盘人担任许家印个人全球资产接管人,击穿其离岸信托架构,冻结上限 77 亿美元资产。
这才是真正告许家印本人的案件,民事诉讼与资产保全杂项程序合并,由欧阳浩荣法官审理,也是 2026 年 9 月 2 日驳回律师动用托管金申请的案件。
香港法律常识:事务律师(Solicitor)负责取证、文书、庭下工作;大律师(Barrister)专门负责出庭辩论。两者分工不同,一个当事人往往同时委托事务律师 + 大律师组合。
(二)内地刑事一审程序(深圳中院)
被告包含三类主体:许家印个人、恒大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单位)、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单位)。
许家印被控八项罪名: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运用资金罪、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单位行贿罪;两家恒大系公司作为单位被告,承担单位犯罪责任,2026 年 4 月开庭,8 月 20 日一审宣判,许家印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
重要实务边界:内地刑事辩护律师有权会见羁押状态的许家印,处理内地刑事案件;但是没有香港民事诉讼代理权,不能签署香港法下财产处分类授权文书,仅可以代为传递口头指示,传话不等于香港法律上有效授权。这是整起跨境案件最核心的矛盾点。
二、内地刑事诉讼:许家印与恒大系单位的辩护代理情况
说明:内地重大刑事案件,法院公开裁判文书并未完整披露全部辩护律师名单,官方公开报道只披露开庭、宣判结果,没有完整公布辩护团队人员姓名,以下基于公开庭审信息梳理客观现状。
(一)许家印个人刑事辩护
许家印被羁押之后,委托内地执业刑事辩护律师,全程参与深圳中院一审全部诉讼程序:会见许家印、查阅案卷、参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发表量刑辩护意见。庭审过程当中,许家印当庭认罪悔罪,辩护采取罪轻、量刑辩护的策略,不再做无罪辩护。
律师可以在看守所会见许家印,获取本人真实意思,处理内地刑事程序;但权限仅限于内地刑事诉讼,不能出具香港民事诉讼所需要、经过公证的财产处分特别授权文件。香港律师只能依靠内地辩护律师转述 “继续抗辩” 这类概括性意见。
(二)被告单位:恒大集团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犯罪案件当中,被告单位必须委托独立的诉讼代表人以及辩护律师,和许家印个人辩护相互独立,单位针对被控单位犯罪罪名进行辩护,单位辩护律师仅代表公司主体,并不代表许家印个人。
根据刑事诉讼 “双罚制”,法院如果认定单位犯罪成立,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追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许家印等)刑事责任。
现实冲突:内地刑事律师可以见到许家印,但是无权解决香港官司最急需的文件 —— 一份许家印亲笔、经过公证,允许律师动用托管账户资金的特别授权书。人身自由被剥夺之后,跨境文书公证签署客观上无法完成,直接造成香港诉讼陷入死局。
三、许家印(被告・香港民事案件):牢狱之中,律师代理进退失据
许家印 2023 年 9 月在内地被羁押,2026 年 8 月深圳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香港律师不能进入内地监狱会见当事人,只能依靠内地刑事辩护律师代为传递信息,只能拿到 “继续抗辩” 这种笼统概括性指示,无法取得处置财产所需要的亲笔签署、经过公证的特别授权文件,这是整个代理困局的根源。
1、前期代理:贝克・麦坚时 Baker & McKenzie(的近律师行)
案件启动之初,许家印委托国际大所贝克・麦坚时担任香港事务律师。许家印预先存入2000 万港元讼费保证金,存放在该所客户托管账户,用于案件律师费、诉讼各项开支。
后续贝克・麦坚时退出代理,不再代表许家印出庭应诉,但这 2000 万港元保证金依旧留存在该所托管账户,没有转出。因为缺少许家印本人的直接授权,后续接任的律师行也无法随意调动这笔资金。
2、现任代理:周狄律师行 JC LLP(合伙人周廷勋)
2024 年 10 月 8 日,周狄律师行正式登记成为许家印的事务律师,全盘接手 HCA551/2024 以及 HCMP1080/2024 全部法律程序,配套出庭大律师为鲍毅龙大律师、哈亿潼大律师,负责庭审抗辩工作。
困局随之而来:周廷勋在宣誓书承认,自 2024 年底‑2025 年初开始,已经无法获取许家印具体的个案指示,仅有 “继续抗辩” 的一般性传话。
法庭此前作出除非令(Unless Order):许家印需要支付 120 万港元对方诉讼费,如果逾期不付,许家印将直接丧失在本案的抗辩权利,相当于不战而败。
走投无路之下,周狄律师行向香港高院提交申请,希望法院下令,从贝克・麦坚时托管的 2000 万保证金当中划出 120 万港元缴纳诉讼费,保住抗辩资格。
2026‑09‑02,欧阳浩荣法官直接驳回两项全部申请。判词核心观点:动用客户资金属于财产处分权限,仅有 “继续打官司” 的笼统指示,不等于处置财产的有效授权;律师的代理权限仅限于程序性抗辩,无权处置许家印财产,律师行属于越权行事。法院同时发出 show‑cause 通知,考虑是否下达虚耗讼费命令,极端情况下律师行自身要承担对方诉讼损失,还会触发香港律师会纪律层面风险。
四、恒大清盘人:手握法院武器,两套律师团队分工作战
法院委任安迈的杜艾迪、黄咏诗作为中国恒大共同清盘人。清盘人有两套律师班子,分别处理 “恒大公司清盘” 和 “起诉许家印个人” 两套程序。
(一)起诉许家印个人案件(HCA551/2024)
- 事务律师:Karas So LLP(卡拉斯苏律师事务所)
- 出庭大律师:陈乐信资深大律师 SC
这一组负责对许家印个人全部诉讼工作,包括提起诉讼、申请 77 亿美元玛瑞瓦全球冻结令、申请许家印个人资产接管人、申请 120 万港元诉讼费除非令等关键程序,也是本次 9 月聆讯当中的原告方代表。
(二)中国恒大公司清盘程序(HCCW220/2022)
1.事务律师:Tanner De Witt(泰德威律师事务所)
负责恒大本体清盘日常事务:债权人通知、清盘报告、各类法院申请、清盘人日常合规工作。
2.独立监督律师:Wilkinson & Grist,何文基(Keith Ho)
当法院任命恒大清盘人同时兼任许家印个人资产接管人时,为防范利益冲突,法院专门委任何文基律师作为监督律师,监督清盘人接管许家印全球资产的履职行为,平衡各方利益,避免权力滥用。
五、中国恒大公司:清盘前后,香港律师团队彻底更迭
清盘令下达前后,恒大的法律代表发生根本性变化。
(一)在清盘令之前,恒大还是上市公司,管理层掌控公司,为对抗债权人清盘呈请、推进境外债务重组方案,恒大委托:
- 事务律师:Sidley Austin(盛德律师事务所)
- 出庭大律师:Jose Maurellet SC 资深大律师,主导重组抗辩,多次在高院出庭争取债务重组机会,争取延期、调整重组方案。
(二)2024‑01‑29,香港高院正式颁布清盘令之后,局面彻底反转。
公司董事会权力被全部剥夺,旧管理层退出,盛德律师行不再代表中国恒大。公司全部法律事务交由清盘人及其聘请的泰德威律师事务所接管。公司不再为股东利益服务,唯一目标:保全资产,最大化清偿债权人。
六、案件折射:高净值跨境诉讼的现实启示
许家印这一系列横跨内地、香港的案件,不只是一个商业失败案例,也展示跨境财富架构的几个残酷现实:
第一,离岸信托不是绝对保险箱。香港法院可以行使 Chabra 管辖权,穿透离岸信托、BVI 层层壳公司,如果当事人实际控制资产,即便名义放在信托名下,依旧可以被冻结、接管。财富工具不能用来恶意逃避债务。
第二,传话不等于授权,跨境程序壁垒真实存在。当事人被羁押、失去人身自由之后,仅仅依靠第三方传话,只能支撑程序性应诉。但凡涉及处置资金、资产,必须本人符合法定形式的授权文书。内地刑事律师能够会见当事人,但不能直接解决香港民事诉讼文书签署、公证问题。周狄律师行遭遇的困境,就是鲜活的判例。
第三,公司清盘之后,原有管理层和股东彻底出局。一旦香港法院下达清盘令,公司不再属于创始人或者老股东,清盘人代表债权人利益,会向前董事、高管发起巨额追偿,个人资产会被大规模追索。
未来走向:如果许家印一方始终无法缴纳 120 万港元诉讼费,除非令生效,许家印将直接丧失抗辩权,清盘人可以在其缺席之下继续推进巨额索偿。而那笔 2000 万港元托管保证金,在没有许家印本人有效授权前提下,短期内依旧无法动用,这笔资金的最终处置,还需要等待香港法院进一步后续命令。
免责声明:
本文全部基于香港高院公开判词、权威媒体公开报道整理,内地刑事辩护律师完整名单未由官方公开披露,仅做客观现状说明;全文仅作法律财经科普,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案件后续走向以内地深圳中院、香港高等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责任编辑:朱晨辉